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通知公告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3 19:02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规划学院在籍共青团员

二、“推优”名额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三、“推优”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有良好表现,基础素质分班级排名不低于前70%(以2021-2022学年的素质分作为参考)。

2.学习成绩优良,年级专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前70%,无不合格科目,体测合格(以2021-2022学年的成绩作为参考)。

3.社会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有良好表现。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4.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5.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6.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7.在疫情防控、亚运赛事等志愿者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可单列考虑推荐。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党组织推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经党组织综合考察通过的,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五、“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推优”时间:10月13日-10月19日,团支书在团支部“推优”大会结束后,汇总收齐纸质版《入党申请人个人事项报告表》(附件1,双面打印),并填写电子版《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院邮箱ghxgb@zucc.edu.cn,文件名以“班级+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命名。纸质版材料交至科技楼725学工办,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团委审核:10月21日

3.公示时间:10月21日-10月25日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徐竑珂老师,88283892,或发送邮件至xuhk@zucc.edu.cn。

 

附件1:入党申请人个人事项报告表.docx

附件2: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xlsx.xls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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