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通知公告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3 20:57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及《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在籍共青团员

二、“推优”名额

“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具体如下:



团支部团员人数(以智慧团建为准)推优名额备注
建筑学1901171
建筑学1902210无符合条件人员
建筑学2001180无符合条件人员
建筑学2002150无符合条件人员
建筑学2101291
建筑学2102290无符合条件人员
建筑学2201120无符合条件人员
建筑学2202201
城乡规划2201131
城乡规划2202163
建筑学2301193
建筑学2302183
城乡规划2301153
城乡规划2302122
学生会482班级若放弃推优,名额计入学生会


 三、“推优”条件

1.已满18周岁,有一年以上团龄,自愿申请入党,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有良好表现,基础素质分班级排名不低于前70%(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素质分作为参考);

3.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2023级和2022级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50%,2019级、2020级和2021级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70%(均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绩点作为参考),无不及格科目,体测合格,社会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有良好表现;

4.提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

5.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一学年无通报批评记录;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五、“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推优”时间:3月13日-3月26日,各学生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3月27日-4月2日,学生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支书/学生组织负责人在“推优”大会结束后将电子版《浙大城市学院规划学院2023-2024-2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推优”现场照片(3-4张),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发送至伍同学,邮箱3481832416@qq.com,文件名以“班级名/学生组织名+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命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团委审核:4月3日

3.公示时间:4月3日-4月7日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王艺祺老师,88283892。

 

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已提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团员名单.xls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团委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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