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8 18:44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初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学院认定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潘仁君

组员:章笑艺王艺祺、杨继敏

(二)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建筑学2001班(无人申请)

建筑2002

组长:宋朋金

组员:杨继敏、王星诺、潘韬羽、郭丽丹

建筑2101

组长:周淼

组员:杨继敏、周浩宇、钱思羽、赵崇宇、凌心琪

建筑2102

组长:胡晓军

组员:杨继敏、宋煜雯、谢文俊、郭宇杰、陈子怡

建筑学2201(无人申请)

建筑学2202班(无人申请)

城乡规划2201班(无人申请)

城乡规划2202

组长:侯伟

组员:杨继敏、张佳彬、徐思瑶、倪欣悦

建筑2301

组长:扈军

组员:杨继敏、金温竣、沈韫文、陈叶琳、倪孟炫

建筑2302

组长:李沛文

组员:杨继敏、范子涵、胡子豪、朱芷仪、杨李乐

城乡规划2301班(无人申请)

城乡规划2302

组长:章笑艺

组员:杨继敏、丁方越周思涵王昱棠

建筑2401

组长:王玥

组员:杨继敏、朱奕涵、余思雨、钟琳娜

建筑2402

组长:朱江

组员:杨继敏、谢迦敏、周宣冰、周玮宸、熊江涛

城乡规划2401班(无人申请)

城乡规划2402

组长:杨媛媛

组员:杨继敏、王艺霏、芦子涵、吴谦、金冯凯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917日前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已另发通知)。

2.923日前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并根据《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完成量化认定工作。

3.930日前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4.1014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个人对认定学生在平时生活消费方面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规划学院学工办杨继敏老师反映(科技楼725Email:yangjm@hzcu.edu.cn),相关反馈信息将严格保密。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5. 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生源情况等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4.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教师操作手册.docx

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4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doc

附件5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6 放弃认定承诺书.doc

附件7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docx





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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