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3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关于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今年我校本科生共有20名学生可获评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3号)。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 10%(含 10%)(无不及格科目),且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
或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30%(含 30%),且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附件1、附件2,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根据附件5学院量化标准,填写个人量化分汇总表附件6,注意量化表里填的每一个奖项都要有证明材料,按顺序准备好。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附件。(具体见下面提交要求)
请申报的同学于9月30日上午12点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1文件夹里申请表与汇总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获奖证书(电子版)扫描完整的复印件(纸质版)、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到邮箱yangjm@hzcu.edu.cn,纸质版交到科技楼725杨老师处。
2.学校将举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预计在10月17日左右),答辩会分为理工科组和文经管组,展示环节分为个人展示及问答答辩两部分。个人展示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需使用office2021版或WPS,比例为16:9,大小不超过500M);个人展示结束后,评委将进行提问,答辩时间不超过1分钟。(申报的同学可以相应准备起来)
3.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奖学金浙江省特别评选推荐
学院可推荐1人参与国家奖学金浙江省特别评选,申请人需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校将择优推荐1人参与浙江省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申请人需填写附件1、附件2,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再根据附件5学院量化标准,填写个人量化分汇总表附件6,注意量化表里填的每一个奖项都要有证明材料,按顺序准备好。
请申报国家奖学金浙江省特别评选的同学于9月29日17点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1文件夹里申请表与汇总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获奖证书(电子版)扫描完整的复印件(纸质版)、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到邮箱yangjm@hzcu.edu.cn,纸质版交到科技楼725杨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们申报不要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经济困难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电子版材料邮件报送,各附件材料命名要求在原附件名称前加上前缀“班级姓名-”,电子版材料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要求压缩包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地址:科技楼725,电话:88283892,邮箱::yangjm@hzcu.edu.cn。
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pdf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