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6 16:23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054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1.评审对象

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2023-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2024级新生不参评。

2.名额分配:

详见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2023-2024学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

 

3.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

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107日前完成系统登记。登记申请办法见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

2.辅导员107日后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3.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三、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兼得。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未尽事宜,联系人:杨老师,地址:科技楼725,电话:88283892,邮箱::yangjm@hzcu.edu.cn

 

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doc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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