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2.申报项目内容,一是基于问题领域研究和社会实际需求以及教师现有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研究课题,并符合学生科研训练的实际能力;二是根据学生自定的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
3.项目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是同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跨学院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1-3人组成(指导教师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项目构思、团队组建、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请申报的团队负责人于2月25日前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项目申报表(附件1、2、3),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请联系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同时填写汇总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一并发到邮箱yangjm@hzcu.edu.cn,纸质版交到科技楼725杨老师处。
2.学院评审:3月3日至3月7日,学院初评和排序,确定推荐项目报给校团委。
3学校评审:3月中旬学校根据立项计划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推荐立项。
4.项目公示:学校公示立项项目。
四、项目管理
1.校团委负责省创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申报、评审及具体实施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不得替换,并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五、项目经费
学校对立项项目下拨一定项目经费,同时鼓励各项目和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赞助,满足项目开展需求。项目经费使用要合理,结题时须进行财务审核。
六、其他
1.申报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2申报表附件1-3根据申报类别相应填写,只需要填一个,其他的表自行删除。
未尽事宜,联系人:杨继敏;电话:88283892。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