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规划学院在籍共青团员
二、“推优”名额
“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具体如下:
团支部 | 团员人数 | 推优名额 | 备注 |
建筑学2101 | 29 | 3 | |
建筑学2102 | 32 | 1 | |
建筑学2201 | 11 | 2 | |
建筑学2202 | 15 | 3 | |
城乡规划2201 | 14 | 2 | |
城乡规划2202 | 17 | 3 | |
建筑学2301 | 19 | 3 | |
建筑学2302 | 18 | 3 | |
城乡规划2301 | 17 | 3 | |
城乡规划2302 | 16 | 3 | |
学生会 | 29 | 2 | 班级若放弃推优,名额计入学生会 |
三、“推优”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有良好表现,基础素质分班级排名2023级不低于前50%,2022级、2021级班级排名不低于前70%(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素质分作为参考)。
2.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2023级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50%,2022级、2021级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70%(均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绩点作为参考),无不合格科目,2024年度体测合格。
3.社会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有良好表现。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4.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5.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6.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本学期无通报批评记录。
7.在参军入伍等服务国家和社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可单列考虑推荐。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学生组织负责人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在团支部/学生组织的表现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学生组织负责人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党组织推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经党组织综合考察通过的,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五、“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推优”时间:
班级推优:2025年4月1日-4月9日
学生组织推优:2025年4月9日-4月11日
团支书/学生组织负责人在“推优”大会结束后,将电子版《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1)和“推优”现场照片(3-4张),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发送至伍雨彤同学,邮箱3481832416@qq.com,文件名以“班级名/学生组织名+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命名。纸质版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2)交至科技楼725学工办,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团委审核:4月11日
3.公示时间:4月11日-4月15日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王艺祺老师,88283892。
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2024-2025-02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xlsx